|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030000034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2025〕2042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日本a片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部署,日本a片 联合中标第三方机构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工作,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利用等相关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一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二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包括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网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研内容
(一)企业履责情况
调研企业具体内容包括:
1.现场核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电池换电服务企业在动力电池编码标识、电池产品质量、溯源信息上传、回收体系建设、技术信息公开及废旧动力电池移交处置等方面的履责情况。
2.线上核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更新及时性、真实性,现场核实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在贮存场地、安全消防设施配备、作业流程规范及废旧动力电池出入库信息记录等方面的履责情况。
3.现场核实综合利用企业在生产工艺流程、溯源信息上传、安全环保消防及废旧动力电池处置等方面的履责情况。重点核查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相关要求的情况。
(二)产业发展情况
云南省锂电池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清单,以及电池电动自行车存量、品牌销量等底数,掌握实际综合利用能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来源及实际处置量等。
三、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采用“线上调研+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线上调研
请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附件1)等登录并注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barrp.catarc.info/,以下简称“平台”),并按企业类型填报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可参考《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信息填报指南》(附件2)。
(二)现场调研
结合线上填报情况,将安排3个调研组(附件3)深入企业,对照填报信息与现场实际进行对比核实,具体分工如下:
1.第一组负责昆明市;
2.第二组负责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普洱市6个州(市);
3.第三组负责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9个州(市)。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附件1)于2025年11月7日前,通过平台填报提交调研信息。
(二)现场调研组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平台企业填报信息审核,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三)12月15日前,形成调研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辖区内企业,配合做好线上调研表的填报和现场调研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调研组,如实反映企业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调研组严格按照调研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严格执行保密承诺,高质量完成调研工作。
(三)调研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本a片 资源综合利用处 0871-63512586
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徐中涛 0871——65412090
附件:1.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企业名单
202511031508579123.doc
              2.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信息填报指南
202511031509201014.pdf
3.调研区域安排及联系方式
202511031509350549.docx
日本a片
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