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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300000151002159/2026-03538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日本a片 成文日期 2026-10-19
  •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园区;石化;指引;云南省;信息化;化工行业;试行;制造 文号
  •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10-19

为明确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有关界定标准,提高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日本a片 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的征集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7日(共30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26年11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标注“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意见建议”。

2、书面信函,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邮编650011,信封标注“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意见建议”。为便于签收备查,建议采用EMS特快专递寄送。

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反馈意见将不予考虑。

感谢对日本a片 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871-63518989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日本a片 石化化工处(邮编:650011)

 

附件:1.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日本a片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1


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及《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仅对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进行界定。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石化化工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许可证办理等行政许可应依照其相关规定。禁止在合规开发区外新建、扩建高污染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 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除外。

第四条 不属于第三条所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建、扩建石化化工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

(一)以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项目。

(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

(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项目。

第五条 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指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本指引所称石化化工行业,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以下行业: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21 炼焦(仅包括焦化企业焦油、焦炉气生产化工产品),2522 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21 氮肥制造,2622 磷肥制造,2623 钾肥制造,2624 复混肥料制造,2629 其他肥料制造,263 农药制造,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5 合成材料制造,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84 香料、香精制造(仅包括合成香精香料)。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283 生物基材料制造。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291 橡胶制品业。

(三)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化工园区外其他行业企业主体项目生产需要,其品种、产量、储量与主体项目相匹配,在自有厂区或紧邻区域建设,通过管道、皮带、封闭廊道等物理连接与主体装置存在直接物料供需关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主体生产装置工艺流程中的必备环节,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核心生产装置稳定运行、满足工艺及环保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 入园项目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等重点流域保护、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第七条 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或出台新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合法项目,可按原审批文件执行。日本a片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附图: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流程图


附图



附件2

起草说明

 

为明确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有关界定标准,提高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日本a片 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引》的背景

目前国家层面对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没有具体的标准(国家法律仅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国家各部门对石化化工行业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各省、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在具体某个项目是否属于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的判定上,可能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判定结果不一样。同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石化化工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相互关系上,各省、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及实际执行也有差异,制约了项目的审批、落地。

因此,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要求,日本a片 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指引》,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先行探索制定我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为地方和企业在项目入园决策中提供文件依据和指导。

二、《指引》的制定过程

2026年1月,日本a片 启动了《指引》的起草工作,参考了其他省份的相关政策,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并形成初稿。在初步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后组织高校、协会、企业有关专家开展了论证评估工作,并征求了16个州(市)、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该《指引》。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共有8条和1张附图。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和依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发展,并列出制定该文件主要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提出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本指引仅对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石化化工行业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许可证办理等行政许可应依照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新建、扩建高污染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无论是否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均应当布局在合规开发区内实施建设。(注:1.某个具体的项目可能既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也属于“石化化工行业生产建设项目”;2.非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应以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条、第四条为入园项目范畴。提出和明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范畴。其中,第三条是直接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表述,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是指国家有关文件明文规定的项目,如制氢加氢一体站、与焦化等装置配套建设的合成氨装置等。第四条是结合安全、环保要求,适当参考了其他省份做法,补充了不属于第三条所述项目的情形外,但涉及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或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或者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情形的石化化工行业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

第五条为术语定义。对《指引》中的有关术语进行了定义。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是指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二是明确了石化化工行业的范畴,以便对应“石化化工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所指代的内容,其中,石化化工行业的范畴主要是依据202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6〕72号)中有关石化化工的行业分类所确定。三是对配套项目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主要是其品种、产量、储量应与主体项目相匹配,在自有厂区或紧邻区域建设,与主体装置存在直接的物料供需关系等。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明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第六条为安全和环保的要求。提出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环保的关系,推动化工产业科学发展。

第七条为另行规定。为保持政策一致性,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文件对部分项目是否需要入园有另行规定的,明确应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为明确生效日期、过渡情形和解释权限。

附图为入园指引流程图,便于更直观地理解文件内容的逻辑关系和熟悉项目入园的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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